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零余额销户业务操作细则

沪公积金〔2021〕90号

各区管理部:

为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业务办理

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元,且满足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或停缴满半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注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通过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申请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办理要点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零余额销户业务的,应当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实施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