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分公司注册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成都企服快车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在成都成立分公司,现全权委托成都企服快车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向成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一、乙方提供分公司注册咨询及相关服务。并详细告知甲方应提供哪些材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保证申请注册的成都分公司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三、注册成都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总公司工商机读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档案室盖章);

4、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总公司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登记机构所需的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四、办理费用和付款方式:

1、代理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名称核准之前预付费用元;名称核准好后,分公司注册完毕时付清余款元。

五、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项乙方给予退还。

六、若甲方无法提供注册分公司所必须的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注册分公司的要求而造成注册分公司服务的终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成都企服快车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