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注3;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参考式样2(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不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注7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注7;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程序注8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注3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9;(新法定代表人护照证件是否需要公证)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此项批准文件是指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调整的,还需提交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注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