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有限公司设立要经过以下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要提供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书、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3)法律规定要经过批准的,向有关机关报批
(4)股东出资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6)登记发照
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4、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万元(股份公司最低500万元)
5、向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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