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公司名称核准登记后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规范的公司名称应有四个部分组成:

①行政区划,②字号(商号),③行业特征(或经营特点),④组织形式。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制式表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发照机关的印章)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即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附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草案。

以上提交的材料中,凡需要股东签字、盖章的,是法人股东的应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是自然人的由股东本人签字、盖章。

(二)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制式表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由全体股东共同审议制订,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任的证明。

设董事会的提交股东签字、盖章的董事委派或选举的证明及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监事的产生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是股东会选举、委派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选举、委派文件、是职工民主选举的,提交职工选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设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是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