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浦东公司注册商号,即字号,是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
一、成都浦东公司注册企业商号选用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第一,企业商号原则上首先要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第二,在字号之后,需要体现该商业主体营业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且应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第三,企业商号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2.单一原则
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商号,且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商号。
为此,企业住所处所标明的商号以及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商号,亦应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商号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商号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二、成都浦东公司注册内资公司需要资料
1、投资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两份、
2、投资方验资报告一份、章程复印件一份;
3、投资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投资方最近两年盈利,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以上,提供审计报告一份;
5、成都新设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6、成都新设法定代表人、监事身份证件清晰复印件2份;
7、2-3名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8、成都新设公司浦东公司企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9、需要投资方签字和成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
三、成都浦东公司商号特征
作为商主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商号具有信息性。商号的存在不仅仅是公示商主体识别上的信息,而且还包含了其他一些信息。这些的信息可能包括主体性质、价值追求、产品质量、信誉程度、经营状况、企业文化等;
2.商号具有可转让性。各国一般都禁止商号与商主体分离而为单独让与,这也是它与商标的重大区别。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3.商号具有识别性。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表现其独立性的固有特征。具有识别性的商号也是商主体人格权的客体之一。比如同行业相同或是易混淆商号的登记排除,从而体现为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专有权,也就是说通过对使用专有的保护实现商号的识别功能;
4.商号具有经济性。作为商主体无形资产之一的商号,在选定与使用中具有一定的信息储量,并通过与其他商主体和公众的接触而得以公示,从而使商号成为商主体经营,资信等信息的载体之一,这无疑赋予了它相应的价值。事实上,商号的价值所在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利益所得,构成了商号转让的经济基础。 此外,商号还具有唯一性,而一个企业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
二、四、成都浦东公司注册资本的特征
1、流通性:公司资本的自由流通既是现代公司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公司的生命线。可以说没有资本的自由流通,公司不仅会失去其灵活性,它的许多功能也会无法实现。
2、多变性:公司资本遵循资本维持等资本运行的一般原则,但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公司运营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当公司,为适应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拓展公司业务之需要时,往往公司资本会增加;反之,当公司资本过剩或严重时,则其资本会减少。此外公司的合并、分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转换以及赎回等也均会引起公司资本的变动。
3、资本的增值性,资本运动的目的是为了价值增值,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增值性是资本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