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名称要求是指企业在成都商业保理注册公司时,按照国家注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注册公司名称的要求。
一、成都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名称要求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商业保理”字样。企业名称不允许重复,行业与注册资本有关,需要核准过程,一般注册时,企业最好提供三个以上备用名称拿到工商局查册核名。名称格式为: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二、成都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核名资料
1、股东身份证原件
2、公司名称(至少5个)
3、公司经营范围
4、需股东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成都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流程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向申请人提供《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并告知需准备的材料。
(二)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的,投资者向工商分局提出以下材料:
1.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
2. 拟设立企业内部在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3. 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简历、在职证明等);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三)设立外资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先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
2. 拟设立企业内部在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3. 投资者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管委会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外资企业一口受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四)已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投资者先提交所需材料,审核通过的出具批复和批准证书,再按照外资企业一口受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注:“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