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营业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1。名称的预先核准和登记;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登记文件和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3.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预约(委托)书(表);
3.股东大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做的工作:1。刻制公章;
2.办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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