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设立事项
(一)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二)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三)投资方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章程;
(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文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七)如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以上,应提交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
(八)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意见;
(九)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十)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二、募集设立事项
(一)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二)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三)投资方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章程、招股说明书;
(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文件;
(五)中国发起人应提供其近3年经合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国发起人应提供经其居所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八)如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以上,应提交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
(九)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意见;
(十)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十一)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二)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三、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B股的方式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一)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二)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三)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四)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五)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六)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七)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八)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四、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一)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二)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三)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四)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五)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六)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七)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八)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九)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事项
(一)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办理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的申请;
(三)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上市发行股票的文件;
(四)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五)验资报告;
(六)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说明;
(八)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九)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上市发行股票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
(十)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