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都浦东公司优点是指企业在注册成都浦东公司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注册过程中在税收等方面有哪些优势。
一、注册成都浦东公司介绍优点
(1)依托成都自身经济、政策等优势条件,发展企业自身品牌,迅速占领国内市场,辐射国际市场;
(2)通过政府赋予的成都浦东新区企业的外贸自营进出口资格,直接以成都企业的名义与各国商人或机构进行贸易往来,进出口贸易一路通行;
(3)在成都设立办事处或公司,主要会提高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对发展国际贸易,对产品出口世界各地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
(4)在成都当地企服快车,利用支票收支,调动,周转资金,无现金交收麻烦和风险;
(5)返税高,注册在开发区可以享受开发区高额的返税政策,这是注册在开发区的最大优势,增值税返还5%-10%,营业税返还16%-45%,所得税返还9%-20%。可以以本地公司做贸易而以成都公司开发票进行税收返还,合理的节约成本;
(6)成都公司费用低廉,如在成都设立一个总公司,再在当地设立一个分公司,这企服快车面可以节省费用,另企服快车面可以解决当地注册资金的问题;
(7)政策宽松,主要体现在一般纳税人申请、纳税申报、企业年检等方面,开发区要比市区松很多,注册在开发区,一般由开发区负责统一年检。
二、注册成都浦东公司资本要求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注册成都浦东公司取名要求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四、注册成都浦东公司相关政策解读
(一)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扶持
主要内容:贯彻“走出去”战略,转变新区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支持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
支持方式:
1、对企业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主要支持由政府引导和组织的境外展览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用予以一定资助,每个展位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最多资助4个展位。
2、对企业为提高在国际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所作广告,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5万。
3、对企业在境外国家和地区注册企业的商标,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对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而进行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按每个认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助
主要内容:支持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和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服务和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型成长能力建设等以及经新区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1、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为浦东新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担保资质的担保企业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服务,按当年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单户被担保企业当年度计算补贴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为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按担保额增加1%的风险补贴。
3、对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获得国家、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资助额给予不超过1:
1的配套资助。
4、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其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给予一次性资助。属于小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0%;属于微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5%。同一年内单户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
主要内容:为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级,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支持方式:
1、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认证费用和参加具有影响力的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用,经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认定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4、 对经成都市新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
5、对新引进的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在新区连续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经认定,按其规模给予举办单位一定补贴。对在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高端商务会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规模、影响力给予一定支持。
7、 对新引进的从事技术培训、技术检测及鉴定和代理记帐等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8、 对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并给予一定的购房或租房补贴。
9、对新认定的重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0、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1、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2、对新引进从事文化、体育经营活动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3、 对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4、对新区创意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租房和装修补贴。
15、 对新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