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成都公司规定是企业或个人因业务或开发市场需要在成都注册公司完成后因各种原因按照法定流程对公司进行注销时需要遵循的规定。

一、注销成都公司异常的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1、公司不依法注销使公司因此无法正常地办理年检,最终导致公司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企业的经营资格被强制剥夺。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相关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司应该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对个人的影响:

1、自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2、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进入工商局的不诚信者黑名单。

二、注销成都公司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注销成都公司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