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成都自贸区公司介绍是指对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在成都注册的自贸区公司时所需了解问题的介绍。

一、注销成都自贸区公司流程

第一步:在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对自贸区公司注销事务进行登报;

第二步:5月21号开始进行税务注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空白发票

2.自贸区公司歇业报告+公章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IC卡+金税卡

5.2011年+2012年1-4月的账册 ;

第三步:登报45天之后(前提税务已经注销完毕),进行工商注销,需要材料如下:

1. 股东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授权人带着股东公证书+授权书+股东 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3.公章

4.登报报纸

5.税务注销单 当天进行受理,5个工作日之后出具注销单;

第四步:工商注销完成之后,去主管质量管理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带好上述注销单+公章;

第五步:华夏银行,农业银行注销,所需资料如下:

1. 上述三证的注销证明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各种空白票据

5.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注销之前,先跟银行预约时间。

二、注销成都自贸区公司所需文件

(1)自贸区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自贸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贸区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自贸区公司依照《自贸区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成都自贸区公司时间问题

在办理自贸区公司注销登记过程中,常常出现登记注册人员对登记资料 “不予受理”的情况,总结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不难发现,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自贸区公司注销登记资料中,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组成立、法定公告、清算组确认和注销申请的时间上不符合法定要求。

我们在审查和指导自贸区公司办理注销时,一定要严格把握以下五个时间概念:

第一个时间:股东会决议解散时间。

即因自贸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自贸区公司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者不可能实现、自贸区公司资金严重匮乏、自贸区公司经营不景气等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自贸区公司时,自贸区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做出解散的特别决议的召开时间。

第二个时间:成立清算组的时间。

自贸区公司要在股东会决议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日期,清算组成立时间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1、自贸区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自贸区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2、自贸区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自贸区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自贸区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的,法院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自贸区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

第三个时间: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时间。

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由债权人申报债权。

笔者认为对于自贸区公司的已知的确认的债权人以及未决诉讼、或有负债的债权人,清算组都应当给予通知。

通知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已在报纸上公告了清算申报债权事宜而免除其通知义务。

因为债权人恰好读到报纸上的公告是一件概率非常小的事件,如果仅仅以公告为准,无疑会给拟注销自贸区公司逃避债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第四个时间:清算组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时间。

(这个时间要在公告时间45日后);

第五个时间:自贸区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间。

自贸区公司清算组要在自贸区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自贸区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至于30日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如何处理,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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