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拍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海鲜遇上面”是成都新拍档公司独创的海鲜类面食品牌,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安徽甄旺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其相近的“海鲜遇见面”商品名称,及使用相近的“海鲜遇见面”店招装潢,将其店铺照片直接作为自己的店铺照片使用进行商业推广并招收加盟商。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成都新拍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鼓励创业、创新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打击市场无序竞争乱象,引导企业提升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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