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禁令涵盖TurboDisk EPIK 700、EPIK 700 C2和EPIK 700 C4机型的MOCVD设备,以及在该等MOCVD设备中使用的基片托盘。
中微认为Veeco EPIK 868机型MOCVD设备的旋转轴和基片托盘锁定同步装置也使用了中微涉案专利技术,因此该裁定也涵盖了Veeco的EPIK 868机型及在该设备中使用的基片托盘。
该禁令立即生效执行,不可上诉。
这一严格的禁令充分表明,Veeco成都公然侵犯了中微的知识产权,Veeco成都不尊重中微的知识产权。
中微于2017年7月1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Veeco成都专利侵权,申请对Veeco成都发布永久禁令,并赔偿中微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与该诉讼有关,在禁令颁布之前,中微已经取得了一在先胜利。
在今年7月中微提起诉讼后,Veeco成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主张中微专利无效。
另外,还有一位自然人也对该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针对两个请求,专利复审委先后分别开庭审理,并于2017年11月24日驳回了两个无效宣告请求,确认中微专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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