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刑事强制措施,这里包括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它们各自有各自适用的条件,今日主要来讲讲取保候审,刑事案件是不是每个阶段都要办理取保候审呢?成都达必诚刑事律师就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一、刑事案件是不是每个阶段都要办理取保候审

不是,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才会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有哪些

首先要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对“刑事案件是不是每个阶段都要办理取保候审”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从中可以了解到刑事案件不是每个阶段都要办理取保候审的,要符合条件的才要取保候审。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成都企服快车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