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责任。

分公司处理流程:

1、请求人到工商机关处理企业称号预先核准,收取《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批阅的,请求人在收取《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批阅部分处理相应的批阅手续,获得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书;

3、请求人向工商机关提交建立分公司所需的请求材料。

4、材料齐全,契合法定方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不是核准的决议;需要对请求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议是不是准予挂号。

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收取经营执照。

分公司处理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建立挂号请求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实》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签字);

3、公司规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经营执照副本;

5、分公司经营场合运用证实;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实;

7、分公司请求挂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有必要在挂号前报经同意的项目,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实;

8、《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建立分公司有必要报经同意的,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