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青年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申请对象: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①本市户籍劳动者②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③本市高校毕业的35周岁及以下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20万元;
50万元;
200万元;
15万元。
申请对象: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笔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给予贴息。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请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稳定就业的情况来确定,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5万元创业启动金。
10万元创业启动金。
10万元助力发展金。
20万元助力发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