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企业进行定向增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不存在挂牌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4)挂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重大或有负债;

(5)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不存在尚未消除的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

(6)挂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对挂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7)不存在其他尚未消除的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对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的对象有何要求?公司原股东在定向增资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答: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的对象为特定的投资者,其中包括: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

(2)拥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获得资金产的自然人;

(3)公司股东;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5)成都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挂牌公司定向增资后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定向增资的对象须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计通过。若挂牌公司所属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股东资格应经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公司的在册股东有权优先认购不少于新增股份总数的30%,在册股东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认购的权利,其余股份可向特定机构投资者或特定自然人进行定向发行。

3、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其股价如何确定?

答: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其股价采取挂牌公司与投资者双方议价的方式,但价格的确定应合法、合理、公允,不得损害新老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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