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b)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c)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d)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250万元人民币。

(e)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f)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g)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h)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i)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j)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k)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l)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首先,认缴登记制的特点之一在于法律不再强制规定注册资本的实缴时间和比例,但这绝非意味着法律不要求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改革的核心在于将注册资本实缴的时间和金额交给股东自行约定,股东应将该约定载入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缴纳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否则其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