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前往分公司登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到工商部门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准备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需要准备的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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