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称大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公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注意: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的证类都需要变更,刻新的公章(现在刻章要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备案刻章),后续还要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基本户银行,如申请过许可类项目都需要依次去变更mdash;mdash;外经委、海关、各类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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