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商标名最好越简单越朗朗上口越容易被相关公众熟知越好,但在商标注册中,企业取名还是应该注意某些方面。那么在生活中,日常用语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吗?成都的一家服饰公司就这么做了,那么结果如何呢?来和企服快车小编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吧:
成都的一家服饰公司欲将其旗下品牌“没事儿”申请注册在服装等商品上,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成都素然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成都素然公司)不服,于是辗转多次,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据悉,该案商标为第15400767号“没事儿及图”商标,由成都素然公司于2014年9月提出注册恳求,产品范围运用在第25类服装、内衣、鞋子等产品上。商评委认为此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但成都素然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成都素然公司的诉讼主张。 成都素然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商评委所作被诉决定,并判令商评委就申请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成都素然公司认为,申请商标经过素然公司的设计,具有独创性,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具有显著性;其次,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具有识别功能,并不会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应予注册。
然而北京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识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如果某一标识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相关公众无法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则该标识原则上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显然,成都素然公司的商标虽然已经过专业人员的设计,具有汉字“没事儿”及圆形图案的构成,但“没事儿”还是日常用语之一,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企服快车觉得。如果日常用语变成了商标名,想想都觉得挺怪的。
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成都素然公司的请求,原审判决及商评委所作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正确,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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