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成都市杨浦区凉州路地块动迁,当事人杨先生是房屋承租人,该房屋内共有四个户口,除承租人外,其余三个户口分别是承租人的大伯、大堂哥、二伯。
杨先生认为该处房屋为其父亲单位调配所得,大伯和大堂哥是安徽知青回沪,九十年代当事人父亲为方便大堂哥读书同意其投靠落户于该处房屋内;二伯是空挂户,该处房屋内一天都从未居住过。
该处房屋实际获得动迁利益450万元,当事人考虑亲情主张分配给大伯、大堂哥合计100万元,二伯40万元。
但是大伯、大堂哥、二伯主张均分,因意见不合上述三人把杨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杨浦区人民法院,三人要求分得动迁款共计337.5万。
【办案过程】
成都企服快车周紫薇律师接手此案,分析案情后得出:该处房屋不同于祖宅,房屋来源是杨先生单位父亲分配所得,其出于亲情同意大伯、大侄子知青回沪投靠读书、就业,而且大伯、二伯均是空挂户。
周紫薇律师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大侄子因读书原因中途投靠迁入户口不是适格的同住人不应参与分配, 大伯与二伯均为空挂户,也不是适格的同住人,亦不应参与分配。
故周紫薇律师为杨先生主张获得该处房屋百分百的动迁利益为450万元。
【法院判决】
成都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如下判决,依法驳回上述三人(大伯、大堂哥、二伯)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杨先生赢得了该案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