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证合一变更政策是企业在成都办理三证合一时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国家对成都的发展持积极态度,对此还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成都三证合一变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

二、成都三证合一变更优点

1.减少了行政审批

以“三证合一”为切入点的商事制度改革,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

作为先手棋和突破口,荆州市工商局主动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做到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

2.提供办事效率

改革前,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多个部门,少则八九天,多则半个月。

推行“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资料,2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完所需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无论是办理企服快车、产权过户,还是办理建设项目报建等手续,企业只需带上一张“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为其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

3.激发了创业活力

推行“三证合一”改革后,群众办理登记的环节减少,提交资料减少,门槛降低,办理时间缩短,极大地激发了创业活力。

截至7月20日,荆州市新登记各类企业1546家,同比增长26%。

4.整合了部门信息

“三证合一”以政务服务中心搭建的联审联办平台为依托,实现了信息互通互享互认,结束了过去工商登记信息、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税务局税务信息之间的孤岛现象,为下一步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改革红利最大化

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

改革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改革后有效期与企业的存续周期实现了相一致。

这此改革内容,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企业的触及力最大、最直接,实现了改革红利最大化。

6、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

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其一,实行信息共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改革前,是工商部门登记后将这部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于受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是很好。

改革后,将这一环节提到登记环节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

其二,实行信用惩戒。

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三,实行联动监管。

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

其四,严格市场退出。

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业务工作平台加以实现,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7、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

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

这一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成都三证合一变更政策

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3.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四、成都三证合一变更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执行董事(董事长和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