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执照变更条件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办法,于2015年正式在成都实行“三证合一”试点工程,将原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张新的营业执照所要提交的资料、好处等的条件。

一、成都执照变更概念

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就是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个证照”合并在一起登记。

把原来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模式,改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四部门联动审批,再由工商部门向企业颁发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即“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登记模式。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后,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数据可共享,申请人不再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也不再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与此同时,各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统一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企业在“三证合一”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并不再缴纳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KEY(数字证书)费用。

二、成都执照变更条件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条件,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条件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三、成都执照变更好处

1.减少了行政审批

以“三证合一”为切入点的商事制度改革,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

作为先手棋和突破口,荆州市工商局主动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做到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

2.提供办事效率

改革前,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多个部门,少则八九天,多则半个月。

推行“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资料,2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完所需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无论是办理企服快车、产权过户,还是办理建设项目报建等手续,企业只需带上一张“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为其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

3.激发了创业活力

推行“三证合一”改革后,群众办理登记的环节减少,提交资料减少,门槛降低,办理时间缩短,极大地激发了创业活力。

截至7月20日,荆州市新登记各类企业1546家,同比增长26%。

4.整合了部门信息

“三证合一”以政务服务中心搭建的联审联办平台为依托,实现了信息互通互享互认,结束了过去工商登记信息、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税务局税务信息之间的孤岛现象,为下一步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改革红利最大化

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

改革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改革后有效期与企业的存续周期实现了相一致。

这此改革内容,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企业的触及力最大、最直接,实现了改革红利最大化。

6、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

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其一,实行信息共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改革前,是工商部门登记后将这部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于受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是很好。

改革后,将这一环节提到登记环节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

其二,实行信用惩戒。

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三,实行联动监管。

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

其四,严格市场退出。

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业务工作平台加以实现,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7、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

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

这一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