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成都 经济适用房申请 条件有: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成都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 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

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

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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